四项个人养老金配套细则同日发布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个税公告》)。
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这是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后,各部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相关配套制度细则进一步明晰。
其中,《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个税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同时,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配套细则密集发布,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进一步提速,将会给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个人养老金市场迎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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