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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数字区块链 2022-08-26 69浏览

ST海投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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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投(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000616)发布公告称:“2022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ST海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ST海投维权入口)

经查明,ST海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ST海投相关关联关系情况;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海投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80万元罚款。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海投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因ST海投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三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行为,索赔条件为:

1、在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海投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海投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ST海投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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