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11家信托公司或相关负责人领“罚单” 累计受罚金额逾2100万元
本报记者 张 安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严监管、重合规成为行业趋势。年内,多家信托公司或相关负责人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因时任中泰信托经理李思垚对中泰信托未及时掌握信托存续项目的风险变化、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思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记者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湖南信托、中铁信托、山西信托、重庆信托、云南信托、厦门信托、雪松信托、中泰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或相关负责人领监管“罚单”,累计罚金达2165万元。上述信托公司或相关负责人受罚原因主要集中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等方面。
以雪松信托为例,公司因存在向开发商资质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等多项问题,于2023年9月份被处罚金690万元。同时,该公司董事长、总裁等11位高管被罚,累计被处罚金260万元。
同月,厦门信托因涉及项目审查、审批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信托业务分类不准确等7个方面问题,被处罚款415万元。时任厦门信托风险管理部副经理雷大淋、时任厦门信托西南业务部总经理宋长旭、时任厦门信托信托五部信托经理黄莎琳被处以警告。
“在强监管、重合规形势之下,行政处罚已成为落实强监管及合规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另外,今年9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涉及某信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7张罚单,涉及金额共170万元。相关信托公司涉及向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向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发放信托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等问题。
喻智进一步表示,此前,房地产等行业行情火爆,融资需求高涨,业务利润较高,部分信托业务人员展业不合规、未能尽职,违背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房地产企业输送资金,导致不少项目出现风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通过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有效打击信托行业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田利辉进一步表示,监管处罚措施可以促使信托公司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严监管下的良好市场环境有利于信托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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