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深挖数据资产巨大潜能
■田鹏
3月26日,无锡筋斗云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数据产品“吴越文化数字传播流”,以数据资产形式入股无锡云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月27日,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51.9万元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成为全国首例民营企业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项目……
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在笔者看来,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标志着数据从“资源”向“资产”再到“资本”的转化,是加强对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开发与利用、更高效地驱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
于企业而言,以数据资产作价出资,能够与其他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同时还能减少对债务融资的依赖,优化财务结构。
于产业而言,允许以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有利于数据相互联通,催生更有价值的数据或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进而推动更多产业数字化转型。
目前,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还面临诸多挑战,主要阻碍在于“作价出资”的前提是数据要实现“资产化”。一般而言,只有“入表”后的数据才属于资产,反之,通常情况下数据还只是一种资源。
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也存在数据权属界定、数据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数据的产生过程复杂,涉及多方主体,如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使用平台产生数据,平台对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同时可能还会有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参与数据的加工,这就导致很难清晰地界定数据的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而权属不明确,就可能引发数据侵权纠纷。
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价值,驱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仍需多管齐下。
在制度层面,政府可加快完善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权属的界定原则和方法,为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积极推动数据价值评估标准的制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提高数据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在技术层面,应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通过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手段,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随着一系列精准高效的措施落地,数据资产的巨大潜能将被不断深挖,从而持续创造价值,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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